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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合同

时间:2025-04-01 11:15:17
担保贷款合同(通用15篇)

担保贷款合同(通用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担保贷款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担保贷款合同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担保贷款合同2

农银保借字xx第xx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xxxxxx

借款人:xxxxxxxx

保证人:xxxxxxxx  xxxxxxxx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xxxx;借款用途xxxx_。

(二)贷款金额xxxx_(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xx年月日起至xx年月日止。

还款方式xx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xx年月日归还xx_元;xx年月日归还xx_元;xx年月日归还xx_元)。

(四)利率为月息xx‰,按xx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xx计收利息。

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

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xx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

(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xx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xxxxxxxxxxxxxxxxxx-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担保贷款合同3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电话: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电话: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 ……此处隐藏15104个字……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六条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甲方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甲方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2)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3)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4)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5)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

甲方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甲方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甲方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甲方清偿。

第八条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九条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A、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B、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C、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权人;

F、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B、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

C、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

D、反担保人保证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E、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现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

F、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G、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显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H、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I、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甲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第十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涉及担保登记则自担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方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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