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商品房买卖合同1工商备案号: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编号:苏房商X合同XXXXXXXXXXXX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印制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适用于苏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
二、本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买受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查阅。
三、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调整。
四、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合同条款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必要时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咨询。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应该向房屋所属区域房产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五、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定的内容显示“X X X X X X”或“〖X X X X X X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应当公平对等。
六、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商品房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应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了解。
七、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本合同每份原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八、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九、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有义务告知买受人顶层有可能安装无线基站等事项。
十、本合同网签密码分为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均由买受人设臵,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
买受人设臵草稿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草稿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如有错误可以修正。买受人设臵合同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电子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合
同密码一经设臵,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禁止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
十一、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经备案后,可利用合同编号及当事人持有的密码,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询合同的真实性及备案情况。
十二、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本合同电子模板中空白部分预先拟定的条款,以及合同附件预先拟定的补充条款内容向房屋所属区域的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主管部门提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受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封面之《特别告知》!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内其他有关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市实际,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主体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销售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理机构备案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
合同约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 法定代理人(一):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二):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机构):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买受人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配偶:【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买受人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父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母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2出售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
第二条 甲方经 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 ……此处隐藏27757个字……任。
第二十条 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_________[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____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____%赔偿对方损失。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由甲方向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略)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___________________
2.内墙:___________________
3.顶棚:__________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__________
5.门窗:___________________
6.厨房:___________________
7.卫生间:_________________
8.阳台:___________________
9.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 合同补充协议(略)
为加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和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第一条 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第二条 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第三条 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直辖市解决。
第六条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第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来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贪污处理。
第八条 业主发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第九条 凡房屋建筑及附恬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有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第十条 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佥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排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光焕发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从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共他行为。
第十二条 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 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条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十五条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第十六条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